日照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许可事项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的公告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许可事项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承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1项行政许可事项,为规范事项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该事项入驻市政务大厅“市政一窗246号”,实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窗受理”。
入驻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咨询电话:0633--7979580;0633--7979419。
特此公告。
附件:1.市政务大厅“市政一窗246号”服务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业务办理指南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市政务大厅“市政一窗246号”服务内容
1.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受理;
2.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3.施工企业(市政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37011705300Y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三)申请主体: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办理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1)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按规定复审合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
(5)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办理证书有效期延续所需条件: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参加网络培训的学时数据可通过接口传入,参加视频直播或面授的学时数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按批次导入。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初次取证报名材料
(1)通用材料
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识别仪录入方式的无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5kb以上、200kb以下,身份证识别仪录入方式的无需上传)。
(2)专用材料
A、B、C三类人员需要在考试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主要负责人(A类):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扫描件;项目负责人(B类):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可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动进行比对,与报考人员信息一致的无需提交证书扫描件。自动比对未通过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二级注册建造师请联系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电话:021-6256726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需提交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参加网络培训的学时数据可通过接口传入,参加视频直播或面授的学时数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按批次导入;
(5)持证人员使用个人账号提交延期申请,并上传《证书延期申请承诺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仅B证需要)。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注销
持证人员使用个人账号提交证书注销申请,并上传《证书注销申请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模板在系统内下载);证书所在企业审核注销证书申请材料,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增发证书
(1)已取得A类证书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申请法人证书增发。持证人通过个人账号在系统内提交法人增发申请,公司所在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增发职务为法人代表的A类证书。管理系统通过工商信息接口输入原A类证书所在企业和需要增发法人证书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出法人信息进行比对,双方法人信息一致方能通过审核,由增发证书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增发证书信息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通知。管理系统定期自动调用工商信息对办理过法人增发证书事项的主A证、增发A证的法人信息进行比对查验。
(2)上传主证书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增发证书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转往外省)
持证人登录个人用户在系统内提交持证人员转(调)到外省申请,上传《转(调)到外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模板在系统内下载),证书调出企业确认调出申请操作,由证书所在企业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对转往外省申请进行审核,持证人可在政务服务网下载《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转往外省批准书》,同时我省管理系统内此持证人员的全部证书状态变为注销。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
(1)调出企业所在省的《转(调)到外省申请表》或《证书注销证明表》(加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扫描件或者拍照件;
(2)聘用劳动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第一页)、聘用日期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拍照件,系统通过社保信息接口获取证书变更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关系信息;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仅B证需要),系统自动获取其建造师信息(一级与二级)展示在主管部门审核页面。
(4)原证书照面信息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副本截图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省内)
(1)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承诺书原件(加盖调入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统一模板在系统内提供下载);
(2)聘用劳动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第一页)、聘用日期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拍照件,系统自动将通过社保信息接口获取的单位变更申请人近1个月的社保关系信息,显示在主管部门审核页面;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仅B证需要),系统自动获取其建造师信息(一级与二级)展示在主管部门审核页面。
(六)数量信息:1本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
(九)办理方式:
(1)新取证报名。由报考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shandong.gov.cn/),点击→专题专栏→建设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注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增发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转往外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省内)。由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搜索相关事项→点击相关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审核。
(十)受理窗口: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246号
(十一)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十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三)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3-797958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查询办理进度,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117.73.255.95:8081/const/index)查询办理结果,爱山东APP亮证。
(十九)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日照市城市管理局0633-797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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