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进行访问。
1、注册
企业只能使用联络员登录,农专和个体只能使用农专、个体用户登录。
企业要报送年度报告或进行即时信息公示,首先需点击首页上的“企业信息填报”进行登陆。
首次进行年报填报,需要进行身份认证注册,注册方式:一是工商联络员注册,二是农专、个体用户注册。在主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
没有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尚未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备案。
需要注意事项
(1)在更换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前注册过的用户,直接使用备案的联络员登录,无需再次注册。登录的用户名可以是之前的“注册号”,也可以是现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默认关联显示,不需要自己填写,如果没有显示请确认是否在工商局备案负责人信息、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输入密码以及确认密码,密码可以是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任意组合。密码长度最少6位,最长32位。
(4)确定注册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身份注册。
(5)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有误,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证件号码有误,请核实后再输入”,若核实无误后,
企业需到工商登记机关窗口更改身份证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出具载明法定代表人原登记身份证号码及升级后的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2)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授权委托手续;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修改。
2、登录
联络员登录
登录步骤:
1、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之后,如果已经注册或备案过联络员,“企业名称”和“联络员姓名”会自动关联出来,如果没有关联,请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再输入“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之后 “联络员手机号”也会自动显示。
2、点“获取验证码”,验证码信息将发送至此处显示加密手机号。
3、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信息,点“登录”即可。
注:
(1)联络员登录之后验证码2小时内有效,无需重复发送。
(2)发送过验证码之后2小时内无法用企业用户登录。
(3)已经备案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联络员信息是从工商登记窗口系统中提取的,用户可以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联络员变更。
(4)系统限制同一手机号同一天最多只能接收25条短信。
农专、个体工商户登录
(1)已注册用户,在用户名中输入“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在密码框中输入注册时填写的密码。若忘记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
(3)根据“验证码”图片中的简单算术计算,将结果输入到“验证码”框中。
(4)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登录”按钮。
3、填录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表
登录后,企业年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即时公示信息,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入相应信息填写界面,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申报或即时信息公示。
3、填录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表
登录后,企业年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即时公示信息,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入相应信息填写界面,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预览打印”,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申报或即时信息公示。
4、年度报告书下载
点击“年度报告书下载”,即可下载企业所报年度报告书。
申请动产抵押登记
1、设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报材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办理流程:申请---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5、办理期限: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6、受理部门: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拍卖备案管理
1、设定依据:《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3、申报材料: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如下:(1)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3)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4)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拍卖标的展示日期;(5)拍卖标的清单。
4、办理流程:拍卖前备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审批监督——拍卖后备案
5、办理期限: 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6、受理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633--8816066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1、设定依据: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日照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2、申请条件: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凡符合下列公示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设立时间满三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无经营性亏损,近两年经济效益良好;(2)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3)单位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信用管理水平;(4)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指定一名合同联络员; (5)单位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法律、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6)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市内行业领先水平。(7)能够运用行政调解和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8)单位签订的合同,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对方当事人违法、违约或经双方协商而依法变更、解除外,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10)其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测评分达标,企业信用状况通过综合测评。
3、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企业自愿申报,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初审、推荐,软件测评,市工商局公示。
5、办理期限: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公示一次。
6、受理部门:企业申请公示,应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也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633--8816066
7、收费标准:不收费。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设定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
(3)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申报材料:
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4、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调解。
5、办理期限: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6、受理部门:企业申请调解,应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633--8816066
7、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内商标注册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件应当一致);
(2)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一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办理流程: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电话: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5、办理时限: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6、收费标准:具体收费请咨询商标代理机构。
7、咨询单位: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
咨询电话:0633-8816063
商标国际注册
1、法律依据: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提交的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相关表格材料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官网下载打印
4、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受理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6、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收费标准:具体收费请咨询商标代理机构。
8、咨询单位: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
咨询电话:0633-8816063
驰名商标申请
1、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
2、提交材料:
(1)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①申请人演变情况,包括企业从成立开始到目前经营的变更等;②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①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②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③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年全国同行业排名情况。
①近三年申请人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③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④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⑤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⑥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⑦申请商标的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⑧三年度在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⑨广告图片及证据;
⑩全国行业组织或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同行业排名情况。
(4)申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
①他人侵犯申请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的证据;
②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申请商标近似商标的证据;
③申请商标被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注册的证据;
④申请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的证据;
⑤申请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证据;
⑥申请商标的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的证据;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①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②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③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④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3、办理流程: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了自己商标的合法权益,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后提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有的人认为自己持有的就是驰名商标,想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4、受理咨询单位: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
咨询电话:0633-8816063
产品质量检验业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8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6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业务大厅(五莲路336号)
四、办理条件
有办理产品检验业务需求的个人、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检验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证明材料:个人委托业务办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业务办理需提供公章或者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二)样品要求:提供满足检验要求的足量样品(具体根据检验项目确定)
(三)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标准(企业标准需提供标准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及满足检验要求的样品;
(二)业务大厅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样品进行审核并办理委托业务;
(三)委托人领取检验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305号);《关于继续执行鲁价费发[2001]305号文件和增补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78号。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检验周期根据产品检验要求和产品数量确定并告知委托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业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633-817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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